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133/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0-08-03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0-08-03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内设机构 | ||||
关 键 词 | 机构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意见提案办理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负责人:左昊川;联系电话:89000601。
(二)综合处(督查室)。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督查全系统重大、重点任务落实推进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人:夏征;联系电话:89000965。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统筹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等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信用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臧彬;联系电话:89000765。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人:邵永军;联系电话:89000781。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市政府批准项目用湖用岛、无居民湖岛以及市政府批准的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等不动产专项登记发证工作。
负责人:胡加中;联系电话:89000896。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处。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交易市场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负责人:徐辉;联系电话:89000636。
(七)国土空间规划处。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行业管理。
负责人:宋伟;联系电话:89000775。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规划选址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的管理工作。提出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并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负责人:祁鹤峰;联系电话:89000630。
(九)耕地保护监督处。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县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人:宗东耀;联系电话:89000633。
(十)地质矿产处。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拟订全市的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人:孙晓;联系电话:89000850。
(十一)造林绿化管理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植物检疫审批工作。负责林业种苗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林业统计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夏妍;联系电话:83902286。
(十二)森林资源管理处。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全市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林木行业工作和林权纠纷调处。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承担森林防火、行业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郭茂;联系电话:83902296。
(十三)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拟订全市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与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和保护。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唐永军;联系电话:89000979。
(十四)村镇规划处。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各镇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镇(村)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指导镇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参与市域村镇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市区村镇重大建设项目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好镇村布局规划的编制,负责成果审查、报送备案工作。参与指导县城总体规划、指导各县镇村规划的论证、审查和报批工作。
负责人:杨颖;联系电话:89000973。
(十五)市政规划处。负责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地下综合管网规划等编制工作。统筹、研究市政各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配合区域大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方案研究、论证工作。负责跨区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制定市政交通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指导局属各单位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孙华;联系电话:89000983。
(十六)工程规划处。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历史风貌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及综合协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负责局业务审查会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批后的跟踪管理、工程规划核实有关工作。
负责人:夏建勋;联系电话:89000968。
(十七)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处。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市县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多规合一”、政务服务网络和智慧城市地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吴宏杰;联系电话:89000659。
(十八)执法监督处。组织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监督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相关信访事项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联系电话:89000616。
(十九)建筑设计与科技管理处。负责指导建设工程设计、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管理等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设计管理规定、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负责人:张齐全;联系电话:89000987。
(二十)城市风貌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城市风貌规划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进行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保护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保护建筑建控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实施引起的部分管控要素调整进行数据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间艺术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人:谭明武;联系电话:89000972。
(二十一)财务审计处。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监督管理国家、省级和市级林业财政投资、林业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建设及重要专项投资、重要装备。承担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与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柏海红;联系电话:89085588。
(二十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管干部及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颜士连;联系电话:89000977。
(二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牵头拟定本部门、本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规划;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参与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等。牵头做好政策宣传、对内对外协调、目标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等。
负责人:吴杰;联系电话:89000656。
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更新时间: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