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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014290133/2021-00001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0-12-25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0-12-25 失效日期
名  称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关 键 词 收费标准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
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
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
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
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苏财综〔2016〕74号,苏价服〔2016〕246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苏财综〔2019〕35号,苏财综〔2019〕38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小微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免收。自2019年7
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免
征。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
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
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其他减免、
优惠政策按文件执行。
2土地闲置费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
征,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
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
金。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 〕95号,苏价服〔2008〕330号、苏财综 〔2008〕78号,财税〔2014〕77号,苏财 综〔2014〕105号,苏财综字[2015]3号根据苏财综字[2015]3号文件,该项收
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
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
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2元/ m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8号,财综字[1999]117号,苏财综[2000]196号,财综[2006]48号
4耕地开垦费苏北地区为30元/平方米,苏中地区为40元/平方米,苏南地区为50元/平方米。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的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5〕361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5年
1月1日起,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
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
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
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
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5土地复垦费2000元/亩《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5年
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
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
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
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6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苏南(苏、锡、常)2400元/亩 苏中(宁、镇、扬、泰、通)2000元/亩 苏北(徐、淮、盐、连、宿)1600元/亩苏政发[1991]148号,苏政办发[1995]62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7森林植被恢复费区分使用林地情况,标准各不同,总体为3-40元/平方米。《森林法》,苏农林[1993]03号,苏财综[1993]5号,财税[2015]122号,苏财综[2016]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