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自然资源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133/2021-00001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0-12-25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0-12-25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 ||||
关 键 词 | 收费标准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 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 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 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 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苏财综〔2016〕74号,苏价服〔2016〕246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苏财综〔2019〕35号,苏财综〔2019〕38号 |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小微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免收。自2019年7 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免 征。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 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 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其他减免、 优惠政策按文件执行。 |
2 | 土地闲置费 |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 征,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 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 金。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 〕95号,苏价服〔2008〕330号、苏财综 〔2008〕78号,财税〔2014〕77号,苏财 综〔2014〕105号,苏财综字[2015]3号 | 根据苏财综字[2015]3号文件,该项收 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 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 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
3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42元/ m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8号,财综字[1999]117号,苏财综[2000]196号,财综[2006]48号 | |
4 | 耕地开垦费 | 苏北地区为30元/平方米,苏中地区为40元/平方米,苏南地区为50元/平方米。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的耕地开垦费。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5〕361号 |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5年 1月1日起,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 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 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 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 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
5 | 土地复垦费 | 2000元/亩 |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5年 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 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 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 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 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
6 | 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 | 苏南(苏、锡、常)2400元/亩 苏中(宁、镇、扬、泰、通)2000元/亩 苏北(徐、淮、盐、连、宿)1600元/亩 | 苏政发[1991]148号,苏政办发[1995]62号 |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
7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区分使用林地情况,标准各不同,总体为3-40元/平方米。 | 《森林法》,苏农林[1993]03号,苏财综[1993]5号,财税[2015]122号,苏财综[2016]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