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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10/2024-00004 发布机构 淮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8-13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8-13 失效日期
名  称 淮安市国资委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淮安市国资委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督办、档案、安全、信息、宣传、综合文稿、政务公开、舆情管理、对外合作交流、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企业发展改革处

 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国企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要理论问题的研究工作;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国有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企业法治建设、科技创新、合规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改组和组建方案;负责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企业财务监管与督查处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经营性债务压降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国企经济和所监管企业运行分析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外派财务监督专员业务指导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收益分配、借款以及担保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监督检查,组织做好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拟订监督工作有关制度,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利用工作;对有关方面移交的需要企业自行整改落实的问题,向企业印发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或整改通知,并督促企业整改;对有关方面移交的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开展延伸检查,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建议,按照职能分送委内相关处室研究落实并跟踪督促;对有关方面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对所监管企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四)企业产权收益与资本运营管理处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

 (五)企业考核分配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调控所监管企业本部工资分配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牵头拟订本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人员招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负责信访工作,落实职代会条例等涉及的职工维权方面和企业维稳方面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六)党群工作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进行换届;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理论武装、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和舆论宣传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考察、任免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中层干部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及董事队伍建设,做好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