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司法之殇. |
提交日期 | 2025-01-25 12:09:30.139 |
内容 | 2025年1月20日本人向淮安市司法局进行行政复议申请,提请对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河下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进行行政复议。具体理由是:1、河下派出所不受理公民报警求助2、公民要求出具不受理回执并写明事由,派出所拒绝出具。(见行政复议申请书) 2025年1月24日本人收到淮安市司法局1月23日出具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不予受理本人的复议申请。《决定书》申请复议的理由改动了本人申请理由,变成本人去报案,河下派出所的违法行为变成“对其报案未予立案”,好象本人要求公安机关非得立案,明显颠倒黑白,变更行政复议事项和理由,认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淮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第十一条十一项,属于故意模糊概念,混淆概念差异愿意包庇犯法。 如果连司法机关都这样蒙弊忽悠老百姓,这社会还怎么得了?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5-01-27 17:03:52.121 |
回复单位 | 市司法局 |
回复内容 | 胡先生您好,您于2025年1月25日的来信已收悉,鉴于该来信内容与您2025年1月24日向我局反映的诉求基本相同,本局已于当日向您答复告知,故本局不再予以重复处理。特此告知。 |
答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