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洪泽区文峰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 |
提交日期 | 2025-02-05 14:13:08.038 |
内容 | 本人是洪泽区文峰小区A2单元业主,但常年不住在此小区,年前电话咨询了12345关于洪泽区文峰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今天区发改委给我回复,如果是空置房按照70%的标准收取物业费,且此项规定从2016年开始执行。 今天本人又与文峰小区物业沟通,物业以没有具体的文件为由拒绝执行此标准。 请问遇到此类情况,物业费的缴纳该由哪个部门监管?具体联系方式?从2016年至今,多收取的物业费如何处理?谢谢。 |
受理回复 | |
答复日期 | 2025-02-12 10:15:25.109 |
答复单位 | 阳光办 |
答复内容 | 市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洪泽区市场监管局回复如下:我局执法人员与投诉人联系了解诉求,投诉人表示其居住的房屋一直空置,是否应当执行优惠政策。根据洪价[2016]43号文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未入住或未使用时间连续6个月以上的,期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减免部分在业主、使用人入住或使用后,由物业服务企业退还。我局执法人员与物业沟通过,物业表示认可7折的优惠政策,但是该业主并非长期空置,偶有居住,需要业主提供房屋长期空置的证明材料,但是除却空置房该享受的优惠,物业每年向该业主收取物业费时已经给予适当优惠,建议投诉人业主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以直接与物业联系,协商相关优惠情况。 |
答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