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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拆迁过渡费问题的反映与求助
提交日期 2025-02-25 08:33:41.112
内容 关于拆迁过渡费问题的反映与求助 领导您好: 我是洪泽区朱坝镇三圩五组居民范超,转业军人、党员。我家在 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11 月拆迁过渡期间,遭遇了较重的过渡费差异问题,致使家庭经济遭受较大损失。当初村委承诺 “拿出面积无任何损失”,尽管N次向村委反映,村委也答应解决,但此事已过去 4 个月,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无奈只能向更高级别部门寻求帮助,现将详细情况汇报如下: 一、过渡费问题详情 (一)应得与实得存在较大差距 依据拆迁过渡费的相关计算标准,我家在此期间(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11 月)按原面积(69.82平米)计算,应得过渡费约 21015.82 元。但实际仅收到 8446.70 元(其中我个人账户转入 1949.70 元,我弟转入 6500.00 元),这意味着我家损失了约 12569.12 元。 (二)面积变动引发额外经济损失 因村委要求拿出面积,且存在欠款未结清情况,致使我家在接收新房时又多支出 3005.51 元,这无疑进一步增加了家庭的经济损失。综上,我家在此次拆迁过渡过程中总计损失达 15574.63 元。 二、疑问点 (一)合同重签的合法性令人质疑 在我家过渡费已正常发放两年后,村委、拆迁办及学校联合多次上门,要求我家拿出部分面积。在此期间,我爱人甚至被停课一个月,迫于无奈,我家只能同意。但这种操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若其合规,那么村委违背 “拿出面积无任何损失” 的承诺,导致我家遭受经济损失,一直未解决,我该怎么办? (二)过渡费到账情况不明晰 即便重签合同,我家仍剩余 30 平米面积,按照规定计算,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11 月的过渡费应为 9030.00 元,可我家账户仅收到 1946.70 元,其余费用未到账,究竟去向何处? (三)调账事宜操作缺乏透明度 后来得知,因我家面积减少需退还过去的过渡费并涉及调账,但我家并未有人去办理相关手续,调账却已完成。那么这一过程又是如何操作的,又是由谁签字确认的呢? 我家积极响应政府拆迁号召,率先办理拆迁手续,本应依法享有相应权益。然而,在配合村委工作拿出面积后,却遭受了经济损失,而村委在问题处理上拖延不作为,这让人深感寒心。强烈要求解决我家经济损失15574.63 元。若此次反映仍无法解决问题,我将不得不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继续上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妥善处理此事,挽回我家的损失。 感谢相关部门领导抽出时间阅读并处理我的诉求! 反映人:范超(电话:15611031635) 2025年2月25日
受理回复
答复日期 2025-03-04 16:16:05.377
答复单位 阳光办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朱坝街道回复:1.经查,签第二次协议前已发放部分过渡费,协议签订后,征收办根据新协议调整账目,再发放过渡费时,实行多退少补发放。详细见表。2.分割协议为双方自愿达成,且范美俊已给予一定补偿,应为兄弟之间家庭内部矛盾。如需协调,可请三圩居委会帮忙协调。3.第二次签订协议系当事人双方自愿签订,在场人员有:当事人双方、区征收办工作人员、三圩居委会工作人员。双方先自愿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后自愿签订拆迁合同。 住建局回复:关于过渡费问题,经核实,该反映人户过渡费原是按69.82平方米计算,且已结算两次(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为6842.36元,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为15150.94元,合计21993.3元)。后来反映人和兄弟面积重新调整,反映人将39.82平方米面积给了弟弟,则过渡费需按照反映人现有面积30平方米来重新计算(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为2940元,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为651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为7560元,2024年1月至2024年11月为6930元,合计23940元)。新核算的过渡费减去已经发放的过渡费得出实际应发过渡费为1946.7元,不存在少给过渡费的问题。
答复附件 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