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相关问题咨询 |
提交日期 | 2025-02-27 14:55:54.357 |
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进行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是否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才可以进行,分公司能否进行该备案。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5-02-28 14:53:58.468 |
回复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十二条 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递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情况。 据此,进行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其经营者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备办理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的资质条件,因此不能办理。感谢您的来信。 |
答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