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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淮政办发〔2021〕49号文件司法解释 |
提交日期 | 2025-03-17 14:29:44.705 |
内容 | 淮政办发〔2021〕49号文件 第二条、严格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审批要求 (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镇街,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镇街,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各镇(街道)可在规定限额内,结合农村村民实际居住需求作出具体规定。从严控制房屋建筑体量,每户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高度不宜超过10米。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农村宅基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村民,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当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 尊敬区人民政府书记好,我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审批要求依据淮政办发〔2021〕49号文件,我有不明白之处,有以下疑问请予以释明 1,我区农村宅基地统一是按135平方米还是200平方米?。 2,135平方米与200平方米是指的占地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3,我区人均耕地面积是多少?。 谢谢 |
受理回复 | |
答复日期 | 2025-03-21 16:24:13.212 |
答复单位 | 阳光办 |
答复内容 | 淮安区农业农村局现答复如下:一、我区农村宅基地统一是按135平方米还是200平方米。这一点文件上已说的很清楚了,也就是说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镇街,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镇街,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二、135平方米与200平方米是指的占地面积还是建筑面积?是指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三、我区人均耕地面积是多少?全区人均耕地面积建议咨询统计部门,因您咨询的是宅基地问题,全区人均耕地面积不能作为依据,具体应该参考所在地镇街人均耕地面积。 |
答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