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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人民政府书记您好:
关于2025年3月14号的来信有以下疑问?
1,淮政办发〔2021〕49号文件,没有条款规定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70%的这一计算规定。朱桥镇政府依据合法性文件是什么文件。
2,我于2024年12月31日向合兴村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到2025年2月10日与村书记联系告知我朱桥镇政府现口头回复不符合规定。再次修改与2025年2月11日再次向朱桥镇政府农房办提交还是现口头回复不符合规定。
3,对于我户原有宅基地拟申请新建住房占地面积112.64平米,建筑层数2层,高度10米左右。附属房30平米,合计占地面积142.64平米。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审查是否合法合规,予以指导说明。谢谢
4, 淮政办发〔2021〕49号文件:
三、规范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审批程序(三)镇级部门联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明确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牵头部门,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在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公开办理流程、申报条件和办理时间要求,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窗口受理后,及时转交镇(街道)具体牵头部门或农村工作部门。
五、加强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组织保障:(二)落实镇(街道)属地责任。镇(街道)对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提高服务水平。各部门、各镇(街道)应加强农村建房申请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村民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意识,建立“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农村建房申请宅基地管理责任。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有序做好资料移交和数据共享、问题处理、人员配合等方面过渡衔接工作,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5,请上级人民政府监督乡镇政府履行属地责任,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布办理时间、流程和要件。我多次与镇政府咨询相关办理流程,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公布告知办理流程。也没有书面告知办理流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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