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淮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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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幸福城物业不作为
    内容 1.物业公司禁止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回家,并伴有欺压行为。(未缴纳原因有多种:1。收取的价格与物业服务不相称、不对等,1.物业不作为,物业置全小区业主安危于不顾,在疫情期间、管控最为严格期间,对外来人员不进行身份登记与核查,导致在小区内发生聚集性赌博事件,聚众40余人,且均为非本小区人员;2.物业服务质量较差,对于小区内公共面积的管理较差,小区内绿化植被杂草丛生,过腰而不及;3. 2019年内物业对小区内私家车停车管理混乱,私家车停放无规划,导致小区部分公共设施损毁且个人私家车在小区内多次被划伤,调监控均说监控设备损坏;4.小区物业人员无服务意识,对于小区业主有打压行为,尤其是物业公司经理嚣张跋扈,且言语恶劣,多有人生威胁词汇;等等行为不胜枚举) 2.物业公司私自将物业费与停车费捆绑,和国家规定相违背,是违法行为; 3.物业公司未按照购房合同收取地下停车费,私自上调地下车位价格至120元每月,且停车费价格未到发改委及工商部门的批准或回函同意(签订的合同中地下人防车位40元/月/辆,地上80元/月/辆); 4.物业对小区内人防车位无收取租金的权利,人防车位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仅有权收取管理费,无权收取停车费;此外,对于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省129号令是必须公开供所有业主监督。 物业公司未出具正规的发票和签订有具体事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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