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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淮安市开发区政法委未按文件执行工作及形式主义问题的投诉
提交日期 2025-03-01 22:15:45.741
内容 尊敬的淮安市政法委领导: 我谨代表广大受害群众,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委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严重形式主义问题,向您提出投诉,并恳请您予以重视和解决。 一、问题背景 2018年7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协调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区各政法部门、各乡办密切配合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该文件似乎成为了一纸空文,形式主义问题严重。 二、具体案例 以开发区法院执行案件为例,被执行人黄羲钏(身份证号:320219198604120268)骗取几十名消费者货款,案件现已进入执行阶段。然而,两年多来,执行工作一直停滞不前。尽管众多当事人通过“淮安12345”、人民日报“领导留言板”、市政法工作巡查组等各种渠道多次反馈,直至2025年2月11日才确定被执行人具体所在地。但法院以干警人手不足为由,要求当事人自行前往控制被执行人,这显然是不合理且不负责任的做法。 三、投诉请求 1. 确认文件有效性:请淮安市政法委确认开发区政法委于2018年下发的关于公安和法院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是否仍然有效。 2. 追究责任:若文件有效,请追究开发区政法委在形式主义、欺骗性质工作作风方面的责任。 3. 解释矛盾:请解释为何开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能告知当事人被执行人具体位置,而政法委对接后却称无法找到被执行人。 4. 实质性进展:当事人已多次投诉联动机制形同虚设、执行难问题,但始终未得到实质性进展。请政法委采取切实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四、期望与建议 政法委作为党的领导下的重要职能部门,应遵循党风党纪,务实求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恳请淮安市政法委能够规范执法管理,保障政法部门执法活动顺利进行,真正做到执法司法便民利民。 我们期待您的积极回应和有效行动,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魏紫琳 13511506166 2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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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2025-03-12 10:26:25.288
回复单位 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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